【任雲飛】評論
清償地:指債務人清償之住所,又稱給付地,義務履行地。赴償債務:債務人須前往債權人住所債償債務。往取債務:債權人須前往債務人住所取償。送交債務:債權人債務人住所以外之第三地為債償地。本題中,甲要求乙送到丙處,並且甲會在丙處點收,即表示丙處為乙(債務人所在地)而非甲(債權人所在地),因此為往取債務。http://bbs.mychat.to/reads.php?tid=898916
【shing200709】評論
甲要求乙送到丙處,即代表丙處不是甲的住所地也不是乙的住所地,那所以不是應該要是送交債務嗎?
【張育騰(106已上榜線務員】評論
Thanks,你說的沒有錯,最佳解後面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