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d】評論
(A)十五年一般時效期間:民法第125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B)十年ex:因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民法第197條第1項) 繼承回復請求權(民法第1146條)(C)五年民法第126條: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D)二年民法第127條: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1 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2 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3 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4 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5 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6 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7 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8 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范倫堤拿 已上榜 一般行政】評論
15年: 一般請求權5年: 養租紅利退 +一年債權 ( 贍養費、租金、紅利、利息、退職金)2年: XX費 墊款 代價 專業人員(ex律師醫生會計師)的報酬------------1.離婚後按月給付之贍養費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何? (A)15年(B)5年(C)2年(D)1年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1 年 - 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五等考試法學大意#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