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桃園市大眾捷運系統修建養護規則指出:營運機構應對於路線設施應多久實施總檢查?
(A)每年至少舉行總檢查一次
(B)每六個月至少舉行總檢查一次
(C)每三個月至少舉行總檢查一次
(D)每個月至少舉行總檢查一次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歐陽無敵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第 5 條路線設施及機電設備之新設、改建或維修完畢時,應經營運機構檢查並確認功能正常,始得使用。營運機構應對於路線設施每年至少舉行總檢查一次。前項總檢查,應包括路線設施養護狀況、現時狀況及用料使用情形。

【用戶】歐陽無敵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第 5 條路線設施及機電設備之新設、改建或維修完畢時,應經營運機構檢查並確認功能正常,始得使用。營運機構應對於路線設施每年至少舉行總檢查一次。前項總檢查,應包括路線設施養護狀況、現時狀況及用料使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