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小頭】評論
違反第六條之一規定者,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 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B)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應修改成(B)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 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莫在提】評論
違反第六條之一規定者,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 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B)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應修改成(B)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 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20.違反郵政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遞送與貨物有關通知以外之郵件者,其罰則為何?(A)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D)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修改成為20.違反郵政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遞送與貨物有關通知以外之郵件者,其罰則為何?(A)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 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D)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