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press Chou】評論
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 1 條本辦法依據銀行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之三第一項規定訂定。第 2 條本法第三十三條之三第一項所稱銀行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授信限額規定如下:一、銀行對同一自然人之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淨值百分之三,其中無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淨值百分之一。二、銀行對同一法人之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淨值百分之十五,其中無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淨值百分之五。三、銀行對同一公營事業之授信總餘額,不受前項規定比率之限制,但不得超過該銀行之淨值。四、銀行對同一關係人之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淨值百分之四十,其中對自然人之授信,不得超過該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