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國民有下列何一情事,得申請改姓?
(A)同時在某一學校服務,姓名完全相同
(B)同時在一直轄市設立戶籍 6 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C)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D)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9),D(0),E(0)

用户評論

Angellai Lai】評論

姓名條例 第8條(改姓、冠姓)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   一、被認領、撤銷認領。   二、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C)  三、臺灣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四、音譯過長。   五、其他依法改姓。   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第9條(改名)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 (A)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B)   四、與...

san5862】評論

A,B,D----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