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嘉翎】評論
(B)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於其請領傷病給付或住院醫療給付未能領取薪資或喪失收入期間,得免繳被保險人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勞工保險條例第18條)(C)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於其請領傷病給付或住院醫療給付未能領取薪資或喪失收入期間,該段期間的勞保年資應予承認(勞工保險條例第18條)(D)溢繳的兩種情況:1.申報資料錯誤:應書面申請更正,勞保局查明後,將溢繳金額併入次月保費。2.重複繳納:提出退費申請,勞保局於保險費入帳後發函通知退費並檢附勞工保險費溢繳退費收據暨申請書,單位填妥蓋章後寄回。若未提出退費申請,勞保局會自動抵繳次月份保費。
【S(107高普雙榜)】評論
第 17-1 條 勞工保險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
【Wel Zhi Lai】評論
第 1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