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fy】評論
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4條規定,其前提為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該「採購」案,故本法第4條規定所稱補助金額,係指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並用於採購之金額,不包含未用於採購之其他補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