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下列哪些駕駛行為,肇事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加重其刑至二分之ㄧ?
(A) 無駕駛執照駕車
(B) 酒醉駕車
(C) 吸食迷幻藥駕車
(D) 連續闖紅燈駕車
(E) 於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

參考答案

答案:A,B,C,E
難度:非常困難0.185185
統計:A(11),B(23),C(23),D(8),E(12)

用户評論

甘霖老師】評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6條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答案應該是ABCE

JASON】評論

答案ABCE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E,修改為A,B,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