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管承裝商,停業超過多少年,未依限申請復業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營業許可?(A)一年‚(B)一年半ƒ(C)二年„(D)三年

【評論內容】93-3條 自來水管承裝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營業許可:一、喪失營業能力或停業超過二年,未依限申請復業者。二、受停業處分,未在規定期限內將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或技術員工工作證繳還,經限期催繳,屆期仍不繳還者。三、二年內受停業處分二次以上及受停業處分累積達三年者。四、出售或轉借營業許可證書或頂替使用者。五、有圍標情事者。經依前項規定廢止許可者,三年內不得再行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許可。

【評論主題】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事業對於代管簡易自來水事業得酌收代管期間之操作維護費用及其他一切必要之費用,其費用由下列何機關訂定之?(A)自來水事業‚(B)經濟部ƒ(C)直轄市政府„(D)縣政府

【評論內容】110-1條自來水事業對於代管簡易自來水事業得酌收代管期間之操作維護費用及其他一切必要之費用,其費用由自來水事業訂定,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簡易自來水事業之所有權人或管理委員會於代管期間應將其供水系統設備、廠房、水權狀等列冊無償移交自來水事業使用管理。前項簡易自來水事業如為接管者,其所有權人或管理委員會應將其供水系統設備、廠房等之所有權列冊無償點交使用。前二項簡易自來水事業設備等所使用之土地,若使用年限已達十年以上者,免辦理地上權或所有權移轉登記。自來水事業可無償使用,並視為有地上權。本法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五日修正後,新建每日供水量在一百立方公尺以上之簡易自來水事業,於已有埋設幹管地區,應申請自來水事業代管或接管,並納入供水系統後,始得供水。

【評論主題】22.下列詞語與書法內涵無關的選項是:(A)臨帖(B)偏鋒(C)規模遠舉(D) 永字八法

【評論內容】補充:【名稱】:鐵畫銀鉤

【釋義】:畫:筆劃;鉤:鉤勒。形容書法剛鍵柔美。

【出處】:唐·歐陽洵《用筆論》:“徘徊俯仰,容與風流,剛則鐵畫,媚若銀鉤。”

【評論主題】22.下列詞語與書法內涵無關的選項是:(A)臨帖(B)偏鋒(C)規模遠舉(D) 永字八法

【評論內容】補充:【名稱】:鐵畫銀鉤

【釋義】:畫:筆劃;鉤:鉤勒。形容書法剛鍵柔美。

【出處】:唐·歐陽洵《用筆論》:“徘徊俯仰,容與風流,剛則鐵畫,媚若銀鉤。”

【評論主題】22.下列詞語與書法內涵無關的選項是:(A)臨帖(B)偏鋒(C)規模遠舉(D) 永字八法

【評論內容】補充:【名稱】:鐵畫銀鉤

【釋義】:畫:筆劃;鉤:鉤勒。形容書法剛鍵柔美。

【出處】:唐·歐陽洵《用筆論》:“徘徊俯仰,容與風流,剛則鐵畫,媚若銀鉤。”

【評論主題】50.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事業專營權有效期間屆滿,公營自來水事業,應於有效期間屆滿之幾年前,為繼續經營之申請?(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

【評論內容】第 38 條自來水事業專營權有效期間屆滿,公營自來水事業,應於有效期間屆滿之一年前,為繼續經營之申請;民營自來水事業,主管機關得予收歸公營。但應於有效期間屆滿之二年前通知之。主管機關對於決定收歸公營之民營自來水事業,得於其專營權有效期間屆滿後,定期先行接管,同時依第四十條之規定協議或評定收購價格。主管機關未為前項收歸公營之通知,而原自來水事業申請繼續經營時,應核准其繼續經營。繼續經營自來水事業,其專營權有效期間以十年為一期。

【評論主題】48.自來水事業對其水源之保護,除依水利法之規定向水利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外,得視事實需要,申請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劃定公布水質水量保護區,依自來水法或相關法律規定,禁止或限制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下列

【評論內容】第 11 條自來水事業對其水源之保護,除依水利法之規定向水利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外,得視事實需要,申請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劃定公布水質水量保護區,依本法或相關法律規定,禁止或限制左列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一、濫伐林木或濫墾土地。二、變更河道足以影響水之自淨能力。三、土石採取或探礦、採礦致污染水源。四、排放超過規定標準之工礦廢水或家庭污水,或其總量超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訂之標準。五、污染性工廠。六、設置垃圾掩埋場或焚化爐、傾倒、施放或棄置垃圾、灰渣、土石、污泥、糞尿、廢油、廢化學品、動物屍骸或其他足以污染水源水質物品。七、在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重要取水口以上集水區養豬;其他以營利為目的,飼養家禽、家畜。八、以營利為目的之飼養家畜、家禽。九、高爾夫球場之興建或擴建。十、核能或其他能源之開發、放射性廢棄物儲存或處理場所之興建。十一、其他足以貽害水質、水量,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前項各款之行為,為居民生活或地方公共建設所必要,且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7.未依自來水法之規定申請核准,擅自興建自來水工程,或經營自來水事業者,可處多少罰鍰?(A)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B)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C)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D)二千元以上五千元

【評論內容】第 99 條未依本法之規定申請核准,擅自興建自來水工程,或經營自來水事業者,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46.依自來水法規定毀損自來水事業之主要設備,或以其他行為使主要設備之機能發生障礙因而不能供水者,處幾年以下有期徒刑?(A)三年(B)四年(C)五年(D)六年

【評論內容】第 97 條毀損自來水事業之主要設備,或以其他行為使主要設備之機能發生障礙因而不能供水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經自來水事業許可,擅自啟動自來水設備,致妨礙供水者,處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40.自來水法所稱自用自來水設備,係指專供自用之自來水設備,其出水量每日在多少立方公尺以上者?(A)一十立方公尺(B)二十立方公尺(C)三十立方公尺(D)四十立方公尺

【評論內容】第 21 條本法所稱自用自來水設備,係指專供自用之自來水設備,其出水量每日在三十立方公尺以上者。前項之出水量,指自用自來水設備之出水能力而言。

【評論主題】33.未經台灣自來水公司許可,在其供水管線上取水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多少元以下罰金?(A)新臺幣一千五百元(B)新臺幣二千五百元(C)新臺幣三千五百元(D)新臺幣六千元

【評論內容】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即為竊水: 一、未經本公司許可,在本公司供水管線上取水者。 二、繞越所裝量水器私接水管者。 三、毀損或改變量水器之構造或用其他方式致量水器失效或不準確者。 四、未經本公司許可,擅自開啟公用消防栓取用自來水者。但因消防需要而開啟,不在此限。 依自來水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竊水行為人,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金。對於竊水用戶,本公司除得依法告訴及停止供水外,並得依自來水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以其所裝之用水設備、供水時間及當地供水狀況,追償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水費及請求損害賠償。 

【評論主題】11 目標管理是企業訂立目標的方法之一,這種方法是由員工和主管共同訂立明確、可行的目標,請問對於目標管理的描述,下列何者錯誤?(A)可以用來評估員工績效 (B)可以增進員工和主管之間的溝通與共識(C)

【評論內容】應該是說MBO不是SMART吧....(A)可以用來評估員工績效 → 評價績效(B)可以增進員工和主管之間的溝通與共識 → 參與決策(C)訂立目標的過程不設期限 → 規定時限(D)目標必須很清楚 → 明確目標

【評論主題】28.管理涉及到四個基本功能,而管理程序的最後一個步驟是什麼?此步驟的內容包括設立標準 (例如銷售額度及品質標準)、比較實際績效與標準,然後採取必要的矯正行為。(A)組織 (B)領導 (C)控制 (D

【評論內容】36. 管理功能中控制的基本步驟有(1)建立績效標準(2)工作績效的衡量(3)比較實際的績效與績效標準(4)針對差異採取改正行動,其順序為: (A) 1234 (B) 1432 (C) 1324 (D) 1243企業管理,大意,企業概論,管理學- 97 年 - 台灣電力公司97年度養成班及用人當地化甄試試題#15559答案:A難度:簡單統計: A(2119),B(16),C(160),D(36),E(0) #567563個人分析: 尚未作答書單:沒有書單,新增標籤:比較、行動、管理、.. 編輯最佳解!Peter Hao 高一上 (2014/04/24 22:15):24人 先建立一個妳想要達到的標準 例如 我這次英文要考90分工作衡量 例如 真正去考試、作答比較實際績效&標準 例如 你定90分 結果因考試成績未發放 你正在心及如焚的...

【評論主題】39.下列哪些駕駛行為,肇事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加重其刑至二分之ㄧ?(A) 無駕駛執照駕車 (B) 酒醉駕車(C) 吸食迷幻藥駕車 (D) 連續闖紅燈駕車(E) 於行經行人穿越道,不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6條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答案應該是ABCE

【評論主題】14.因違規停車致被移置保管之車輛,經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者,經公告三個月後,仍無人認領者,應由下列何機關執行拍賣?(A) 移置保管機關 (B) 公路監理機關 (C) 縣政府交通局(D)

【評論內容】處罰條例 第85-3條 移置保管或扣留之車輛,經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經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之,拍賣所得價款應扣除違反本條例規定應行繳納之罰鍰、移置費、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

【評論主題】27.依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當水表發生故障或其他原因,致不倉証確表示實際用水度數時,用水度數如何計算? a. —般而言得按該用戶水表失效前兩期正常用水平均度數核算水費。b.以優惠用水戶之固定費率計

【評論內容】第二十五條 量水器發生故障或其他原因,致不能正確表示實用度數時,本公司得按該用戶量水器失效前兩期(大用水戶及機關用戶按量水器失效前三期)正常用水平均度數核算水費。用戶用水有季節性變化者,本公司得按其前一年度同期用水度數推計之。 普通用水水費推計,應採合理且有利於用戶之方式為之。其餘各類供水種類不能適用前項規定核算時,得由本公司按用水時間及量水器口徑流量估計,或按用水人口或其他適當方法計算之。

【評論主題】42.依自來水法規定,違反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承辦自來水管承裝工程者,或自來水管承裝商經依第九十三條 之三之規定,廢止其營業許可者,除由主管機關勒令停業外,處多少金額以下罰鍰?(A)五百元(B)一千元

【評論內容】第 107 條違反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承辦自來水管承裝工程者,或自來水管承裝商經依第九十三條之三之規定,廢止其營業許可者,除由主管機關勒令停業外,處五百元以下罰鍰。自來水管承裝商經依第九十三條之二第二款之規定,處以停業處分者,並處三百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38.自來水事業違反自來水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擅自供水於其供水區域以外之地區者,處多少金額以下罰鍰?(A)二千元(B)三千元(C)五千元(D)六千元

【評論內容】第 105 條自來水事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千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三十一條規定,擅自營業者。二、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侵害其他自來水事業之專營權者。三、違反第三十四條規定,擅自供水於其供水區域以外之地區者。四、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擅自移轉自來水事業專營權者。五、違反第四十一條規定,將不動產或自來水設備擅自處分或設定負擔者

【評論主題】33.自來水管承裝商違反承裝商分類資格規定承辦工程或未依分類資格規定聘雇專任技術員或技工者,原登記直 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下列何者停業處分?(A)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B)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C)三

【評論內容】第 93-2 條自來水管承裝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應予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停業處分:一、違反前條規定,一年內受警告處分三次以上者。二、違反承裝商分類資格規定承辦工程或未依分類資格規定聘雇專任技術員或技工者。三、未依第九十三條之六所定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申請變更事項者。四、施工或經營管理事項,違反第九十三條之六所定管理辦法有關施工計畫之規定,情節重大者。

【評論主題】31.有關自來水事業辦理不善時,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改善;逾期不改善者,得擬具下列何者計劃報請上級主管 機關核准後監督其業務,並予整頓,繼續供水?(A)改善計劃(B)重整計劃(C)組織改造計劃(D)監理

【評論內容】第 82 條自來水事業辦理不善時,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改善;逾期不改善者,得擬具監理計劃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監督其業務,並予整頓,繼續供水。前項監理之自來水事業,在整頓完善後停止其監理。

【評論主題】29.依自來水法規定,凡設置自用自來水設備者,應於開工前檢具申請書、工程計劃書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核 准登記後,始得施工。自來水法施行前已設置之自用自來水設備,應於自來水法施行日起幾個月內補辦核准登記

【評論內容】第 73 條凡設置自用自來水設備者,應於開工前檢具申請書、工程計劃書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後,始得施工。本法施行前已設置之自用自來水設備,應於本法施行日起六個月內補辦核准登記。

【評論主題】16.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自來水事業從業人員檢查用戶用水設備、查錄用水量或到府收取水費,必須攜帶身份證明文件(B)自來水事業從業人員原則上應於白天檢查用戶用水設備,用戶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C)自

【評論內容】第 72 條自來水用戶對其用水設備、量水器失效或不準確,或水質不清潔時,得請求自來水事業派員檢校。前項檢校結果,除因量水器失效或不準確或水質不清潔外,得酌收檢校費用。

【評論主題】14.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自來水事業裝置量水器,得向用戶酌收使用費(B)爲反映成本,自來水事業對於消防用水仍得收取水費(C)一般計算用戶用水量係以量水器計算,量水器就是一般所稱的水表(D)自來水事

【評論內容】第 67 條自來水事業對消防用水,不得收取水費。對其他有關市政之公共用水,應予以優待;其優待辦法由所在地主管機關訂定之。

【評論主題】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管承裝商,停業超過多少年,未依限申請復業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營業許可?(A)一年‚(B)一年半ƒ(C)二年„(D)三年

【評論內容】93-3條 自來水管承裝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營業許可:一、喪失營業能力或停業超過二年,未依限申請復業者。二、受停業處分,未在規定期限內將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或技術員工工作證繳還,經限期催繳,屆期仍不繳還者。三、二年內受停業處分二次以上及受停業處分累積達三年者。四、出售或轉借營業許可證書或頂替使用者。五、有圍標情事者。經依前項規定廢止許可者,三年內不得再行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許可。

【評論主題】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事業對於代管簡易自來水事業得酌收代管期間之操作維護費用及其他一切必要之費用,其費用由下列何機關訂定之?(A)自來水事業‚(B)經濟部ƒ(C)直轄市政府„(D)縣政府

【評論內容】110-1條自來水事業對於代管簡易自來水事業得酌收代管期間之操作維護費用及其他一切必要之費用,其費用由自來水事業訂定,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簡易自來水事業之所有權人或管理委員會於代管期間應將其供水系統設備、廠房、水權狀等列冊無償移交自來水事業使用管理。前項簡易自來水事業如為接管者,其所有權人或管理委員會應將其供水系統設備、廠房等之所有權列冊無償點交使用。前二項簡易自來水事業設備等所使用之土地,若使用年限已達十年以上者,免辦理地上權或所有權移轉登記。自來水事業可無償使用,並視為有地上權。本法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五日修正後,新建每日供水量在一百立方公尺以上之簡易自來水事業,於已有埋設幹管地區,應申請自來水事業代管或接管,並納入供水系統後,始得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