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自來水管承裝商違反承裝商分類資格規定承辦工程或未依分類資格規定聘雇專任技術員或技工者,原登記直 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下列何者停業處分?
(A)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B)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C)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D)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7368
統計:A(44),B(30),C(8),D(265),E(0)

用户評論

【用戶】甘霖老師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第 93-2 條自來水管承裝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應予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停業處分:一、違反前條規定,一年內受警告處分三次以上者。二、違反承裝商分類資格規定承辦工程或未依分類資格規定聘雇專任技術員或技工者。三、未依第九十三條之六所定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申請變更事項者。四、施工或經營管理事項,違反第九十三條之六所定管理辦法有關施工計畫之規定,情節重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