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下列何事項不得提起行政爭訟?
(A)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遭台北市交通裁決所之裁決
(B)現役軍官申請續服現役未獲核定
(C)公務員請領退休金
(D)學生退學處分
(E)以上皆可提起行政爭訟

參考答案

答案:E
難度:適中0.433333
統計:A(21),B(5),C(2),D(0),E(26)

用户評論

h+++】評論

已修法,以上四者均可提起行政爭訟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