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4.下列何者非直接強制之方法?
(A)解除占有
(B)註銷證照
(C)封閉住宅
(D)繳納怠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4021
統計:A(15),B(2),C(12),D(343),E(0)

用户評論

布洛特】評論

第 28 條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一、代履行。二、怠金。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三、收繳、註銷證照。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