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shle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五十一條(訴訟代理人之權限)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關於強制執行之行為或領取所爭物,準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如於第一項之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前條之委任書或筆錄內表明。
【用戶】jjjjj19918010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請問各位這幾個選項是什麼意思嗎
【用戶】陳甜心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在訴訟行為中承認或是默認自己的某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