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今年必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6 條 n本會由校長召集。如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集時,得由連署委員互推n一人召集之。n本會開會時,以校長為主席,校長因故無法主持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n席。
【用戶】Judy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A)第3條 本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九人,其組成方式如下:一、當然委員: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一人。校長因故出缺時,以代理校長為當然委員;學校尚未成立教師會者,不置教師會代表。二、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選 (推) 舉之。第6條 本會開會時,以校長為主席,校長因故無法主持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B)第3條 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但教師之員額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C)第8條 本會委員於審查有關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D)第4條 選舉委員於任期中經本會認定無故缺席達二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者,解除其委員職務。
【用戶】今年必上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6 條 n本會由校長召集。如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集時,得由連署委員互推n一人召集之。n本會開會時,以校長為主席,校長因故無法主持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n席。
【用戶】Judy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A)第3條 本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九人,其組成方式如下:一、當然委員: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一人。校長因故出缺時,以代理校長為當然委員;學校尚未成立教師會者,不置教師會代表。二、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選 (推) 舉之。第6條 本會開會時,以校長為主席,校長因故無法主持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B)第3條 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但教師之員額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C)第8條 本會委員於審查有關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D)第4條 選舉委員於任期中經本會認定無故缺席達二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者,解除其委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