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甲收集偽造貨幣後,又再交付於乙。依實務見解,甲最後應論以下列何罪名?
(A)偽造貨幣罪
(B)收集偽造貨幣罪
(C)收集偽造貨幣罪之幫助犯
(D)交付偽造貨幣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46575
統計:A(265),B(403),C(106),D(1416),E(0)

用户評論

【用戶】judy16580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為了交付才收集,所以收集這個行為就已經被交付吸收,所以僅以「交付」論罪,但不代表「收集」的這個行為就不犯法至於「不能置而不論」,要「怎麼論」,可能要去看後來怎麼判?

【用戶】此師非彼濕,我濕故我師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老衲想問「倘若,A製造假美元而交付不知情B」,A罪吸收怎麼看呢?

【用戶】Larkin

【年級】

【評論內容】回17F52 年台上 字第 232 號

【用戶】今年必上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回17偽造有價證券罪!貨幣、有價證券:偽造/變造行使/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