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關於質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質權設定不以交付質物為必要
(B)得於土地上設定質權
(C)質權人得自由處分質物
(D)質權人原則上得收取質物孳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94121
統計:A(553),B(520),C(519),D(1555),E(0)

用户評論

【用戶】csg0615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民法§884 :稱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擔保之動產,                  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A)884前段,以移轉占有(交付)為必要(B)884後段,土地為不動產,質權以動產為要件(C)888II,質權人非經出質人同意,不得使用或出租其質物。(D)889原則,正確

【用戶】CSC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質權契約是要物行為(要移轉占有)  要注意的是,質物交付不能占有改定試想 你要甲將汽車,質給你做擔保,甲央求希望可以在使用汽車幾天,如果你同意讓甲繼續占有該車數天,而自己取得間接占有,擔保的質物不在質權人手上,就失去擔保的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