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評論
基本權利:如生存權、姓名權、國籍權、人身自由權、平等權、人格權、健康權、受教育權、隱私權、消費權、財產權、環境權、繼承權等。 特殊權利:如受撫育權、父母保護權、家庭成長權、優先受救助權、遊戲權、減免刑責權、童工工作權等。
【魚】評論
五、 我國兒童特殊人權 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及第一百五十六條特別揭示,國家應實施兒童福利政策,對從事勞動的兒童應予特別保護。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所賦予兒童的特殊人權,我國相關法律已落實者,包括:身分權、家庭生長權、發展權、社會權、遊戲權及免於戰爭權等,玆分述之。(一)身分權:兒童出生後,即應有姓名、國籍與受父母照顧的權利。例如: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十三條規定,胎兒出生後七天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戶政及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國籍法第二條規定,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出生後父或母死亡,但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無國籍...
【持之以恆】評論
大人也要有健康~~~~~~刪去法就剩C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