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六歲之學齡兒童,由何種機關調查造冊,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按學區分發?
(A)教育機關
(B)戶政機關
(C)稅務機關
(D)社政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5577
統計:A(158),B(4365),C(12),D(3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性別平等、教育基本法(民88)、運動心理學三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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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immer】評論

國民教育法第六條:六歲之學齡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送經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按學區分發,並由鄉、鎮 (市) 、區公所通知其入國民小學。國民小學當年度畢業生,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按學區分發入國民中學。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僑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就學,其資格、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籍資料,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切實記錄,永久保存並依法使用;其學籍管理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