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aYu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第 七十七 條 掛號信函或包裹經寄件人報明價值加付報值費於國內互寄者,為報值信函或報值包裹,統稱報值郵件。報值信函分為裝寄法定紙幣及非裝寄法定紙幣二種。非裝寄法定紙幣報值信函,例如證書、證券、契據、支票、匯票、單據及其他一切有價值文件,均得裝寄。第 七十九 條 報值郵件封套上所寫姓名及報值數額有塗改者,不予收寄;地址經增刪塗改而未經寄件人同樣簽名或蓋章者亦同。第八十 條 報值信函之報值數額,寄件人應在封面以大寫數字書明,由郵局收寄人員於執據上註明之;報值包裹之報值數額,寄件人應在交寄報值包裹單據上以大寫數字書明,由郵局將執據掣給寄件人。嗣後發生補償問題時,應以執據上註明之報值金額為準。郵局對於報值郵件之內容,有疑問時,得請寄件人當面點驗及封裝。
【用戶】Get my goal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七十七條 掛號信函或包裹經寄件人報明價值加付報值費於國內互寄者,為報值信函或報值包裹,統稱報值郵件。報值信函分為裝寄法定紙幣及非裝寄法定紙幣二種。非裝寄法定紙幣報值信函,例如證書、證券、契據、支票、匯票、單據及其他一切有價值文件,均得裝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