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nn770917】評論
第 6 條 本署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一、刑事警察局:執行犯罪偵防事項。二、航空警察局:執行機場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三、國道公路警察局:執行國道與經指定之快速公路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四、鐵路警察局:執行鐵路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五、各保安警察總隊:執行保安、警備、警戒、警衛、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六、各港務警察總隊:執行港區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皓皓~】評論
依據警政署組織法第6條之規定,答案應更改為B各保安警察總隊,麻煩站長更改,謝謝!
【岩田光夫】評論
警政署為3級機關,次級機關依合理判斷應指4級,警廣電台是警界4大機構、先予剃除,而各保安警察總隊恰好為4級機關,勤指中心及警專狀況不明風險高先不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