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98 年7 月11 日以後的新規定,公立學校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多少百分比?
(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二
(C)百分之三
(D)百分之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03774
統計:A(56),B(61),C(384),D(30),E(0)
用户評論
【NienNien Wen】評論
第 38 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