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andy She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共有物之管理採多數決(民法820條):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分管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份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份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by 程怡法學大意p.5-81
【用戶】Asimo Wu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這題我覺得有疑義第820條第1項應是是在無分管契約時,共有物管理之決定,此參照第826條之1即可得知,兩者是不同的分管契約既係債權契約,當然應經契約全體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有效成立,況且,第820條第1項即已明文規定「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所稱契約即為分管契約,意即分管契約之成立方式不適用第820條第1項之規定(適用反而違反債權契約成立的基本原則)真要選答案的話,我覺得是D,如果情事變更,應回歸債總第227條2,聲請法院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以判決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