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規定,下列何者不是綜合所得稅之列舉扣除額?
(A)財產交易損失
(B)購屋借款利息
(C)房屋租金支出
(D)醫藥及生育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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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mmoew】評論

(A)財產交易.....看完整詳...

jenny】評論

特別扣除額有下列7個項目: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