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如】評論
凡是民意代表 ,例如:立法委員 ,縣市議員 ,都是連選得連任。
【國文都沒範圍,真是好樣的!】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 33 條:第 33 條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分別由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除了總統及副總統在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還是 "連選得連任一次" 之外,現在的直轄市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在修正後的地方制度法裡面,原本的 "連選得連任一次" 規定改稱為 "連選得連任一屆"。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村)里長別讓村長不高興
【Damaris】評論
公職人員公職人員職稱最低年齡限制產生方式任期連任限制中央政府行政首長總統副總統40歲公民直選四年連選連任一次中央政府民意代表立法委員(第七屆開始)23歲1.區域立委民選2.不分區立委由政黨票數配票數配得四年連選連任地方政府行政首長直轄市長30歲公民選舉四年連選連任一次地方政府行政首長縣市長30歲公民選舉四年連選連任一次地方政府行政首長鄉鎮市長26歲公民選舉四年連選連任一次地方政府民意代表直轄市議員縣轄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23歲公民選舉四年連選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