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假設某甲在臺北東區租一間辦公室做營業使用,原來每月租金 50 萬元,但因該棟建築物發生結構損壞,無法繼續使用。另行租一間辦公室須付 65 萬元的租金,請問每月增加 15 萬元的額外租 金支出為何種損失?
(A)租賃權益損失
(B)租金收入損失
(C)租賃價值損失
(D)額外費用損失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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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相信明天會更好】評論

由於某甲為承租人因此不具備房屋出租收取租金的利益,反而因為需要另租辦公室承受額外的費用。額外費用損失是指被保險人為了減少或避免營業中斷損失而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費用。例如,被保險人因火災事故而無法使用原有的營業場所,而另行租用其他場所繼續營業,則所支付的額外租金就屬於額外費用損失。因此,每月增加 15 萬元的額外租金支出為額外費用損失,我覺得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