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貫華】評論
:民法第807條第1項規定,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則由拾得遺失物之人取得遺失物之所有權
【林末日】評論
請問(C)費用償還請求權是??
【genlan】評論
(C)像說為了拿去警察機關所花的成本之類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