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膠凝池速度坡降(G)為30~60 sec-1,Gt 為104~105(無單位),水之黏滯係數μ =10-3 kg/m-sec,試計算每單位處理水量之攪拌動力(功率)範圍((P/Q)max 及 (P/Q)min,

 )。 依此結果評論,膠凝機常用的功率公式(P/Q=若干 

),是否在合理範圍? (3 項:計算、若干 

之數據及評論,各 10 分本題共 3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1728
統計:A(64),B(149),C(183),D(7847),E(2)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物權行為、祭祀公業、19年聲字第212號

用户評論

Jiaping Sue】評論

法院組織法57(判例編輯及變更)Ⅰ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認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應分別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 Ⅱ最高法院審理案件,關於法律上之見解,認有變更判例之必要時,適用前項規定。

蔡尉駿】評論

最高法院的見解有必要者編為判例,並報請司法院備查!!記憶記憶~~~

simonlinhhh】評論

判例的變更→法律變更空白刑法→事實變更

linlin鐵佐事務已上榜】評論

法院組織法第57條(判例編輯及變更)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認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應分別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 最高法院審理案件,關於法律上之見解,認有變更判例之必要時,適用前項規定。 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6條(最高行政法院之裁判)最高行政法院之裁判,其所持之法律見解,認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應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事件,關於法律上之見解,認有變更判例之必要時,適用前項規定。 最高行政法院之裁判,其所持之法律見解,各庭間見解不一致者,於依第一項規定編為判例之前,應舉行院長、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以決議統一其法律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