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煥明】評論
所稱無人承認之繼承,係指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所謂繼承人有無不明,係指繼承開始時,從戶籍資料上,無可查知其配偶及各順序之繼承人。1有繼承人而其生死不明,非屬無人承認之繼承,應設置財產管理人,為其處理財產。此外,被繼承人之配偶及各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者,亦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Aimee Kung】評論
補充
【我一定會上榜!(閉關中)】評論
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1177條(遺產管理人之選定及報明)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derek801204】評論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民法稱之為:無人承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