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佳元】評論
依地方制度法第55條規定:直轄市政府之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Austin Chang】評論
why?
【取法乎上僅得乎中】評論
1.主計、人事、警察、政風是由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2.其餘職務由市長任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