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評論
1.乙丙共繼承80萬+20萬,對債務僅負100萬元清償責任(民法1148、1148-1條)2.乙丙對100萬元債務負連帶責任(民法1153條)3.銀行不管向乙或丙討債,他們都應清償100萬元(民法27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