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甲收養乙男及丙女為養子女。乙、丙長大後各自婚嫁。乙生有一子丁,丙生有一女戊。丁、戊成年後結婚,其婚姻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5128
統計:A(55),B(10),C(3),D(1),E(0)

用户評論

陳奕廷】評論

民法983條第一項第二款但書

Robert Tang】評論

第983條(結婚之實質要件~須非一定之親屬)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