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為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旅行業有何項情事,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之?
(A)經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除會
(B)合併
(C)地址變更
(D)保證金被法院扣押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4541
統計:A(64),B(17),C(5),D(12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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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美門研介】評論
第 43 條為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旅行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之:一、保證金被法院扣押或執行者。二、受停業處分或廢止旅行業執照者。三、自行停業者。四、解散者。五、經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者。六、未依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履約保證保險或責任保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