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龜】評論
民法第 1177 條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無暱稱】評論
都"不知道"繼承人是誰了,只好代為"管理"
【願得一心人】評論
民法 §1177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