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桃園機場捷運路網跨越不相隸屬之行政區域(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請問其地方主管機關是如何決定?
(A)由交通部「接管」管轄
(B)由交通部「指定」交由桃園縣政府管轄
(C)由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政府「共同」管轄
(D)由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政府「協議」決定由桃園縣政府管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4747
統計:A(16),B(464),C(77),D(174),E(0)

用户評論

【用戶】Jeannie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本公司自民國98年7月13日開始籌備,桃園市政府依交通部於民國98年9月1日發函指定擔任「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之地方主管機關。為利捷運推動及沿線縣市合作關係建立,桃園市政府邀集路線行經之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召開公司籌備會議,決議三市政府共同出資,於民國99年7月6日奉經濟部核准設立「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為負責桃園機場捷運線管理維護之營運機構。https://www.tymetro.com.tw/tymetro-new/tw/_pages/about/history.html

【用戶】Alu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這一題感覺已經不是在考法規,而是在考實事了

【用戶】周家民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沒錯,這題就只是考時事題而已,跟法規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