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2.甲簽發無記名支票一紙交乙收執,經乙為空白背書後返還於甲,再由甲持以向丙借款,該支票後經提示未獲付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得對乙行使追索權
(B)乙為空白背書後返還於甲,構成設質背書
(C)乙不得為空白背書後返還於甲,該票據無效
(D)雖該票據有效,但丙仍不得對乙行使追索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61),B(8),C(9),D(73),E(0)
用户評論
【R2】評論
第99條第一項 執票人為發票人時,對其前手無追索權所以甲對乙無追索權 但丙得對乙行使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