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g】評論
情況決定只要記住不得撤銷
【pob.chiu】評論
第83條(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於公益有損,得予以駁回) 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行政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其訴願。 前項情形,應於決定主文中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
【KIYA】評論
選項A要改成"得駁回其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