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臺北市民王大毛,向臺北市政府申請設置加油站,經臺北市政府許可,發給許可文書。但在該許可文書中,誤將申請人「王大毛」繕寫為「王太毛」 。假設相關卷宗資料中並無「王太毛」其人, 根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該許可文書:
(A)構成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當然確定不生效力
(B)機關不得依職權更正該誤寫之瑕疵
(C)機關得依申請更正之
(D)僅得向行政法院起訴請求發給特定內容之許可文書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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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

【年級】

【評論內容】誤將申請人「王大毛」繕寫為「王太毛」→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第101條(行政處分之更正)  ﹝1﹞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  ﹝2﹞前項更正,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如不能附記者,應製作更正書,以書面通知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16.16 臺北市民王大毛,向臺北市政府申請設置加油站,經臺北市政府許可,發給許可文書。但在該許 可文書中,誤將申請人「王大毛」繕寫為「王太毛」 。假設相關卷宗資料中並無「王太毛」其人, 根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該許可文書:(A)構成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當然確定不生效力(B)機關不得依職權更正該誤寫之瑕疵(C)機關得依申請更正之(D)僅得向行政法院起訴請求發給特定內容之許可文

【用戶】菜菜子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16 臺北市民王大毛,向臺北市政府申請設置加油站,經臺北市政府許可,發給許可文書。但在該許可文書中,誤將申請人「王大毛」繕寫為「王太毛」 。假設相關卷宗資料中並無「王太毛」其人, 根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該許可文書: ❌(A)構成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當然確定不生效力(非111條所訂無效之情況,所以不會當然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