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依藥害救濟法之規定,辦理藥害救濟相關業務之人員趁職務之便,持有某公司之秘密,為自己利益而使用時,應如何處理? 
(A)行政處分處以罰鍰 
(B)刑事處分 
(C)該相關業務人員應負賠償責任 
(D)予以停職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3596
統計:A(996),B(328),C(69),D(64),E(0)

用户評論

】評論

藥害救濟法 §11辦理本法所定藥害救濟相關業務之人員,因執行職務而知悉、持有藥物製造業者、輸入業者或藥害受害人之秘密者,不得無故洩漏,並不得為自己利益而使用。 藥害救濟法 §24違反第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calvin13】評論

藥害救濟法屬於行政命令,因此選(A)行政處分處以罰鍰 但如果以罪責論,除了藥害救濟法之外並涉及藥師法、民法、刑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