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評論
藥害救濟法 §11辦理本法所定藥害救濟相關業務之人員,因執行職務而知悉、持有藥物製造業者、輸入業者或藥害受害人之秘密者,不得無故洩漏,並不得為自己利益而使用。 藥害救濟法 §24違反第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calvin13】評論
藥害救濟法屬於行政命令,因此選(A)行政處分處以罰鍰 但如果以罪責論,除了藥害救濟法之外並涉及藥師法、民法、刑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