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k Lai】評論
第 239 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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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判例裁判字號:27年渝非字第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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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251條 (公訴之提起)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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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266條 (起訴對人的效力)起訴之效力,不及於檢察官所指被告以外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