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甲使用公開的網路論壇發表時事評論,某日乙在甲貼文下留言表達強烈不贊同,甲憤而將乙留言刪除,乙向甲抗議:「你侵害我的言論自由,我要去法院打官司」。不過,歷經所有訴訟審級,乙於2022年3月敗訴確定。從言論自由與權利救濟的觀點,下列敘述何者合乎我國法律規範?
(A)言論自由是法律賦予的,乙的留言只在法律容許範圍內受保障
(B)乙敗訴是因甲非公權力,不可能侵害乙受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C)乙得主張傳播媒體主管機關未能保障其言論自由,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D)乙為維護其言論自由,可在法定期間內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柯韋安】評論
在這個問題中,我們需要判斷每一個選項是否提供了足夠的資訊,以便確定乙是否有可能在法律上敗訴。以下是對每個選項的分析:(A) 言論自由是法律賦予的,乙的留言只在法律容許範圍內受保障- 這個選項假設乙的言論超出了法律容許的範圍,但並未提供足夠的資訊來判斷這一點。乙的留言可能是受到保護的言論,也可能是違法的。我們無法僅根據這個選項的信息來判斷乙的言論是否超出了法律的界限。(B) 乙敗訴是因甲非公權力,不可能侵害乙受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這個選項假設乙的言論自由只能被公權力侵犯。然而,私人行為確實有可能侵犯受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例如,如果甲是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所有者,並且他刪除了乙的留言,那麼這可能被視為侵犯了乙的言論自由。這個選項並未提供足夠的資訊來排除這種可能性。(C) 乙得主張傳播媒體主管機關未能保障其言論自由,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這個選項假設傳播媒體主管機關未能保障乙的言論自由。然而,這個選項並未提供足夠的資訊來說明傳播媒體主管機關如何未能保障乙的言論自由。在乙的留言被甲刪除的情況下,我們需要更多的信息來判斷這個機關是否未能履行其義務,例如,這個機關是否知道乙的留言被刪除,以及他們是否有機會採取行動來阻止這種刪除行為。另外,根據台灣的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主要是用來對抗公權力的行為,而非私人行為。在這個案例中,乙的留言被甲刪除,這是甲的私人行為,而不是公權力的行為。因此,乙可能無法通過行政訴訟來對抗甲的行為。(D) 乙得對侵害其言論自由的行為提起憲法訴訟,請求終局法院判決之違憲審查- 從2022年起,台灣憲法法院的權限將包括對最終法院決定的憲法審查,這是除了現有的法律和規定的抽象憲法審查外的新增職權。憲法法院也可以對總統和/或副總統的彈劾案進行審理。這意味著,如果乙認為其言論自由被侵犯,並且最終的法院決定侵犯了他的權利,他可以提起憲法訴訟來請求憲法法院進行違憲審查,這是正確答案。故本題答案為(D)。資料來源: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86c3c95f-bd4d-4aa8-b67d-eafa263c39d6https://www.lexology.com/account/register.aspx?returnurl=%2Farticles%2F86c3c95f-bd4d-4aa8-b67d-eafa263c39d6%3Fg%3D86c3c95f-bd4d-4aa8-b67d-eafa263c39d6https://www.lexology.com/indepth?utm_content=resourcenavhttps://www.lexology.com/content/practical-resources?utm_content=resourcenavhttps://www.lexology.com/content/inhouse-view?utm_content=resourcena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