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司法事務官是否為憲法上之法官?其與法官助理職務有無不同?法官可否命該二種職位之人草擬裁判書?(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17763
統計:A(5),B(4),C(0),D(27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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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貼樂 ( ̄︶ ̄)↗】評論

考試院會議規則 第2條考試院會議(以下簡稱本院會議)依考試院組織法第七條規定,由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組織之。考試院秘書長、副秘書長、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副首長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均應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