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所有人不明之房屋,且無使用執照及建造執照者,房屋稅應由何人繳納?
(A) 起造人
(B)承租人
(C) 現住人或管理人
(D)銀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9527
統計:A(131),B(25),C(988),D(1),E(0)

用户評論

【用戶】books8077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房屋稅條例第4條第4項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 4 條 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其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之。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徵收之,由共有人推定一人繳納,其不為推定者,由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前項代繳之房屋稅,在其應負擔部分以外之稅款,對於其他共有人有求償權。第一項所有權人或典權人住址不明,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者,應由管理人或現住人繳納之。如屬出租,應由承租人負責代繳,抵扣房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其房屋稅向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無使用執照者,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無建造執照者,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之。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受託人為二人以上者,準用第一項有關共有房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