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hi Jou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3FPeja Stojakovic 國二下 (2013/03/23 21:13):讚0人讚!30條的規定不是說五年嗎?4FShi Jou 大一下 (2013/03/23 23:14):讚0人讚!第 30 條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X4FShi Jou 大一下 (2013/03/23 23:14):讚0人讚!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 30 條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X5FShi Jou 大一下 (2013/03/23 23:20):讚0人讚!(2) 101年12月21日條文修正生效時,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尚未逾2年者,為保障請領人請領保險給付之權益,依修正後之規定,其請求權時效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全文參照 http://www.bli.gov.tw/sub.aspx?a=Wj5eB%2F0%2FSyI%3D>...
【用戶】Cathy Peng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No.aspx?PC=N0050001&DF=&SNo=30已修法,答案應改為(B)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