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紹安】評論
要改答案囉106年1月18日修法第三十八條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或檢修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Wei】評論
應該改答案嘍!!此罰鍰在106年時有修過~~因此題目稍微做個修正吧!!!可以把D改成 3-15萬元以下罰鍰
【阿強-106消特】評論
原本題目:6 違反「消防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者處新台幣:(A)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B)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C)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D)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修改成為6 違反「消防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者處新台幣:(A)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B)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C)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D)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