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瘦】評論
(一)會發出笛音者,每個火藥量在二公克以下;不會發出笛音者,每個火藥量在十公克以下。 (二)產品結構應為弧形設計,不得有尖角或銳邊。 (三)會產生爆炸者,其爆炸點應距離發射點十公尺以上。 (四)發射後軌跡在其發射垂直線十五度夾角範圍內。 (五)本體含發射底座者,水平方向之最小尺寸至少為全長三分之一,置於十八度斜板上時,不得翻倒。 (六)火藥量在二公克以上,且需以輔助設施始能與地面垂直發射者,應附有發射底座,主體升空後不得傾倒,且連同本體置於十八度斜板上時,不得翻倒。 (七)燃放後產生碎片落下時,應於距地面三公尺以上熄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