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翔】評論
消防法第七條(消防安全設備)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設計、監造應n由消防設備師為之;其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前項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於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未達定量人數前,得由現有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術士暫行為之;其期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消防設備師之資格及管理,另以法律定之。在前項法律未制定前,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Even Hsu】評論
消防法設計、監造、裝置、檢修( 師 ) ( 士 )第7條 [消防安全設備] 罰則38 施行細則5-1#1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設計、監造應由 消防設備師為之;其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士為之。 [3萬~15萬元罰鍰]#2 前項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於消防設備師/士未達定量人 數前,得由現有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員/士暫行為之;其期限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3 消防設備師/士之資格及管理,另以法律定之。#4 在前項法律未制定前,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消防設備師/士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