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鄭紹安】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2 下列何者違規處分須經通知限期改善程序? (A)消防設備師為消防安全設備不實檢修(B)瓦斯行超量儲氣(C)管理權人未依規定委託消防設備師(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D)山林引火未向消防機關申請許可

【評論內容】

修法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

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

按次處罰。不需限改 直接開罰

【評論主題】28 有關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構造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A)不得設於建築物之地下層(B)窗戶及出入口裝有玻璃時,應為鑲嵌鐵絲網玻璃或具有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C)牆壁、樑、柱、地板及樓梯,應

【評論內容】

(D)窗戶及出入口應設置 30 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牆壁開口有延燒之虞者,應設置常閉式一小時 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

【評論主題】6 違反「消防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者處新台幣:(A)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B)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C)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D)三

【評論內容】

要改答案囉106年1月18日修法第三十八條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

造、裝置或檢修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

鍰,並得按次處罰。

【評論主題】20 下列有關消防法罰則規定之敘述,何者有誤?(A) 依第六條第一項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其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

【評論內容】

新修法第三十八條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

造、裝置或檢修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

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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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前預3立,行後決4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