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7.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A)臨時性或短期性的工作
(B)季節性的工作
(C)特定性的工作
(D)有繼續性的工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7826
統計:A(11),B(1),C(2),D(78),E(0)

用户評論

Gavin】評論

勞動基準法 第 9 條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