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依柔】評論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4條 第9項 證券商業務人員之兼任與兼辦職務行為,證券商應建立內部審核控管機制,以確保業務人員本職及兼任或兼辦職務之有效執行,並維持證券商業務之正常運作,不得涉有利益衝突、違反證券相關規定或內部控制制度情事,且應確保客戶及股東權益。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400020&flno=4